Walk in the woods,为何会看这部电影.去年一年才去了影院看一次电影.临近放假,客户也都处于上班但走心得时间了.干脆自己也落个逍遥自在,在确认款已付到帐的情况下,开车到图书馆,翻翻书.临走前翻了本户外杂志,其中有提到这部电影.好象是在介绍一本国人写的徒步书<从大都到上都>人文旅行内容.回的早看到居然视频网站有免费资源,真是稀缺啊.电影看着,心在想着,我到那个年纪还能背得动包吗?刚开始工作时,国内开始第一波徒步潮,那些年也走过大大小小的山,还去过一些当时很热门的还有点难度的徒步线(十天),在这项运动初期,这已经算很有挑战的路线.但其实很国外成熟的徒步活动比,这还只能算小儿科.记得看LP提到美国的徒步路线,很多居然是要一个月,起步就是1,2千km。
当然是希望能有机会去走,只是担心那时还能不能背得动包。
开始这项运动时,仗着年轻多重的包都自己背,能不找背夫就自己背,一个可以显摆,另一个还省钱。
换现在会不那么坚持,在路上就好,不在乎什么形式。
另一个发愁的是当真的那么老了,还能找到愿意和自己一起走的人吗?
上路就好,尽管现在路上偶遇的人绝大多数都不记起来,也是因为自己不是一个喜欢路上搭讪的人。
现在回想起来,想去哪,就上路吧,在国内去一个少一个地方。
因为好地方消失的太快,而消失的更快的是和你一起走过的人。
//最后喜欢这个电影的一点。
在看完后,发现“作家”原来就是很喜欢的一部电影“大河之恋”的导演“ Robert Redford,年轻时应该是个风流倜当的帅哥。
查简历出生在LA 的圣莫妮卡。
我本来就喜欢在路上,无意间看到了林中漫步的名字,海报上两个上了年纪的男人背着旅行背包,站在悬崖峭壁之上,面对面似乎在聊着什么,噢,旅行的故事,喜欢~一路自然风景,一路遇到的人和事情,都是生命中的偶然,是生命中唯一的遇见,冒险是生命中最有趣的事情。
泡上杯咖啡,打开进度条,跟着一名名叫布莱森的旅行文学作家进入了他的故事……他已是爷爷辈的年纪,事业有成,家庭美满,享受着天伦之乐,但他有点心不在焉,脸上带着那种无趣的表情,时不时会听到谁病了,要参加某某的葬礼,对于当爷爷辈的他来说,这个年龄盛夏下的日子就是等死。
主持人采访他的一句问话:你写了欧洲,澳洲,你为什么不写你的国家美国?
他决定徒步健走,穿越1800多公里的山,妻子说绝不允许他独自上路,结果他招募到一个四十年前的老相识凯茨决定和他同行。
影片前30分钟准备过程,驴友让观众起了担忧,平日走路都费劲的老头竟然要行常人都很难成功的旅行,事故报道也告诉观众路途艰险,出发之前铺垫了前路漫漫多凶险的画面报道。
这些并没有吓退两位年长者,背起行囊出发。
妻子对布莱森说:试着活着回来。
布答:我会尽力而为。
危险担忧化解在幽默话语中。
影片的第二大段落剧情以对比的手法展示了少年,青年,中年人行在路上的画面,人们都很善意,没有人讥笑两位两位老年人,穿越在山林之间,溪水之畔,大自然的美景展现在眼前,在画面之外的我不时发出:太美了!
一望无际的丘陵草原上长满了各色小野花,这让我想起到灵山上偶然发现一块草甸子,兴奋得我蹦高的情景。
他们走在悬崖峭壁上的栈道,仿佛我也在历险,太刺激了,人生需要这样的刺激。
一路风景构不成一部精彩电影,影片通过两个方面串起故事,一是两个人在旅途中遇到的人和事,一个是两人在旅行中回忆昔日的旧事,谈家庭,谈女人,平日里你我遇到的平常事到了山野里,历经凶险之后,生活中的一切都值得珍惜,最终是生命中的意义的主命题~回归。
怎么都是人生,寻求你生命中最有趣的那部分。
经历了一次生命旅程,最终回到自己的家,你看着家人,放下行囊,看着家人那激动的眼神,轻轻地问上一句:remember me?幸福涌上心头!
你找到你的幸福了吗?
参加完葬礼的老年作家突发奇想,开始计划一场说走就走的林中漫步。
尽管妻子屡次劝阻,调侃嘲笑,找来各种传染疾病和被熊袭击的案例供其参考,依旧没有改变作家的决心。
作家一一邀请通讯录上的老友,结果老友们全部谢绝了这个疯狂的想法。
正当犹豫之时,几十年未联系的老友忽然打电话来,询问是否可以加入他的计划。
不得不佩服作家,看到老友一瘸一拐的走姿和各种疾病困扰的身体,还是选择和老友一起上路,开始这场未知的旅程。
旅途中发生了很多意想不到的有趣事情,先是遇到了一个话痨女,不堪其扰,两位老人在翌日清晨特意早起先行离开,硬是拖着年迈的身体加速前行,最后使用计谋甩掉了话痨女。
二人到公路上搭便车,拦到新婚夫妇的酒驾汽车,幸运的是安全抵达目的地旅馆。
旅馆只剩两张床位,胖老头还要睡上铺,结果床塌了😂,胖老头压在作家身上。
崩塌的床铺不同年纪,有不同的艳遇。
虽然不服老,可确实体力不如年轻人。
两位老人一直靠着毅力,撑过暴风雪,走过水中石,最后摔下悬崖峭壁被路过的年轻人援救。
这场旅程让两个人收获了很多感悟,看着两位老人聊天,仿佛享受着一场智者的谈话。
虽然作家原本只是想单纯享受这场远足,但是在收到老友的明信片后,决定还是记录下这场有趣的旅程。
这部影片让人觉得十分舒适。
童话故事里,森林里住着各种动物,故事里的兔子愿意耗费两天和乌龟赛跑,猴子愿意去捞月亮,黑猫警长抓老鼠却不为了吃掉它......小时候的森林是个有不停歇故事的宝库,即便长大后不再有童话,你会不会好奇森林里有什么?
《林中漫步》,电影根据游记作家同名小说改编,故事很简单,讲了两位零户外经验的菜鸟老头相约徒步穿越2118英里的阿巴拉契亚山小径的故事。
最开始是被电影海报吸引的。
俩老头站在岩石上像聊天、像争论、像两个人要闹翻了、像一个在慷慨陈词另一个哑口无言......对,是因为好奇。
俩人失足滑落被救起后结束旅程,在回程的路上有一段对话,很精彩:“我们离目标还远着呢。
”“你说什么,我们做到了呢。
”“我们甚至没有机会去看一眼卡塔丁山。
”(遗憾)“另一座山?
你到底要看多少山才满足?
在我看来,我们已经走完了阿帕拉契山径了,我们走过了烈日,走过了风雪,我们走到双脚流血,我们在阿帕拉契山径远足过,布莱森。
”(自豪)“或许你说的对。
”喜欢胖老头说的这段话,他乐观地说出了一些捉摸不透的道理——你为什么要远行?
电影开始,布莱森说他想“探索自然、寻找自己的根”,真实的是因为自己的作品被媒体轻浮地挖苦,因为参加老友的葬礼的尴尬言论,因为他搬回故土却又种种不适应。
他的远行想回避也希望找到生活方向。
这也同样是大部分人的远行起因。
故事里最大的抗争是老头们夜晚遇到了两头熊和最后失足滑落无奈等待被救,当然老头们没有走完全程,甚至没有走完一半。
俩人聊起了往事,聊起了分开二十年各自的生活,也开玩笑也像顽童也老夫聊发少年狂......摄影机安静地呆在一旁,记录没头没尾的谈话和自顾自说的回忆(对我们最大的好处就是你不用先入为主地赞同谁的观点)。
被风雪大自然洗礼后,在等待被救的夜晚,一个想起了从不缺席的集市一个想起了爱了二十年的妻子,俩人明显不是在对话,是在自己的情绪里,说给自己听。
旅途或许没有答案,但一定有关于答案的线索,不是吗?
电影走到这里,是极具共鸣的。
我停下来回想每一次远行,很多人事都模糊了,可是记得累到崩溃继续爬山的兴奋,记得深夜闹情绪窝在沙发里不睡,记得和朋友聊很久聊出的坦然,记得自说自话把自己感动得不得了,记得我说过我要忘记要有改变......所有的所有在后来潜移默化,我总有改变。
看,每一段经历都有意义,是不是很神奇。
长大后,我们不期望森林里有很多瑰宝,只希望看到一棵枯树旁长出了新芽,看到小路尽头有人走的脚印,看到黑夜里除了熊出没还有微光......或许,这是远行的一种意义。
很久以前,一个无聊的下午,无意中打开了这部电影《林中漫步》,本没有抱太大期望,结果却出乎意料。
这是一部平淡又温馨的电影,整体的基调是慢慢的,缓缓的,很舒服。
故事说的是一个生在美国,在英国生活了10多年作家Bryson,有一天上了一个电视节目,主持人问他为何不写写自己国家风土人情,参加了朋友的葬礼之后有一天,他发现自己住所附近就是大名鼎鼎的美国徒步路径-阿帕拉契亚小径的起点,于是他做了一个决定,用自己的双脚徒步走完这个长达三千多公里的山林小路在发出了无数个邀请给身边认识的朋友后,收到的多数是嘲讽和不理解,只有一个被转告的年少小伙伴一—Kates 愿意陪着他冒险。
而这位哥们,把大半辈子都花在了酗酒和泡妞的事上,当他看到Bryson房间里各种奖章和荣誉的时候,内心既是喜悦又是落寞。
而这位爷爷级人物是一个身材胖胖,爱吃零嘴,腿上还装了一副假肢的家伙,看他的身材只能一个想法,这能行吗?
(摘自豆辦)但不管行不行,他们开始了。
就像所有的旅行一样,同行者会碰到各种突发情况一一他们得面对年轻人不解的目光、碰到一个古怪、爱挑剔的话唠、不慎落水、露营中遭遇灰熊、不小心从山上摔下来、有时天公不作美,突然下雨下雪、投宿时还可能只有不干净的床位.他们没有想过放弃,但是Kates想过偷懒一—租车旅行,然后 Bryson制止了他哈哈哈。
如果开车走完这段路,那将没有任何意义。
于是,他们继续徒步旅行。
真正地见到了大自然的美丽,影中最震撼我的一幕,是他们边向前走边争吵拌嘴,然后前方是一片开阔,举目望去是山峦疊嶂,顿时两人都闭了嘴,镜头拉远,只剩下渺小的人与壮阔的山。
电影的最后,两人不慎坠山,所幸山下不是悬崖,几米之下有岩石拖住了他们,但他们还是被吓得不轻。
那个晚上,他们聊了很多,最后他们决定回家。
第二天早上,路过的年轻人拉了他们上来,然后他们坐着车,回家了。
其实,这个结局很让我惊讶,因为,一般的电影,肯定会让他们走完的,可是这对老人却只走了一半不到,便回家了,因为他们想家了。
但我并不觉得很遗憾或者失望,正如Kates 所说的:“我们经历了夏天的炎热早春的风雪,我们走到脚底流血,我们曾经在阿巴拉契亚山道上徒步。
看完这部电影,既被影中的自然美景所打动,也被两位老人的友谊所触动。
希望等我老了,也有这样的伙伴,能陪我去,徒步旅行。
今天看了林中漫步,突然想写点什么,注册了这个全新的账号,可以放心吐槽下,以往读书时代有写日记,QQ空间啥的也有记录,但是日记这东西吧就是写了后感觉过段时间看看发现当时怎么那么弱智矫情啥的,所以好多年都没咋写了,年龄大了,发现没几个可以吐槽的人,就注册个树洞吧。
这电影翻译成临终漫步貌似也行啊,老头比尔参加了葬礼被主持人刺激下想来个不一样的老年生活,打算来个说走就走的徒步穿越森林?
本打算独自前往结果他妻子打印各种可怕旅行事件给他看,这个我深有体会,每次想去旅行但是没人陪,加上微博经常刷到各种女生外出遭遇歹徒身亡的事件,死法只有你想不到,没有歹徒做不到,让我深深的对一个人旅行外出感到恐惧,比尔很幸运他呼叫了自己的每个小伙伴,结果有个不请自来的胖家伙和他一起结伴而行,貌似这老胖子是个残疾,不然为什么脱裤子那里他穿长筒袜,为了掩盖假肢,这对临时拼凑的好基友社会地位也落差很大啊,比尔是名作家,家庭美满,儿孙满堂,胖子好像没成家混的很惨,途中一起经历了走不动,不服老逞强过河掉下水,遇见其他徒步者,那女的唠叨的很,两人还经历了搞笑的艳遇,一棵因为时间要老死的大树,遇见大雪,遇见熊,掉下土坡,一起看星星,一起聊天谈论分开的生活,一起回忆年轻的时候事情,之前因为旅途辛苦想要租车回家,比尔坚持不乘车,在土坡下看星星后两人开始想家了,上来后就租车回家了,一半的路程都没走完,比尔遗憾还没看那什么山,胖子说我们走过春夏秋冬了,这大概就足够了,想家就回去吧,折腾够了回归家庭是旅行的答案?
体会不了啥高深的旅行的意义。
电影有三个地方笑出声,一是胖子住上铺结果床断了掉在比尔身上,二是比尔怕横穿马路走桥下陷入泥泞狼狈回旅馆,三是胖子 艳遇的女人老公拿枪找上门来两人 同步一起把背包扔出窗外,真的很搞笑。
印象最深的镜头是两人吵架吵着吵着就看到前方一大片开阔的森林,那镜头爽啊,好美,在里面,人类好渺小。
想起去年和好友去华山看到美景,也是这样。
回到家后比尔收到胖子寄来的明信片,接下来会做什么呢?
感觉他们还会开始大冒险。
年龄大了无法走完全程是遗憾也不是遗憾,昨天看了王德顺拍的那个视频,这么老了还一身肌肉,厉害啊,没有什么能阻止你去实现梦想,除开你自己。
还是很害怕一个人出去旅游,但是我真的想出去看看,等明年减肥成功体力变好些的时候开始吧,还怕一个人那先从跟团游开始吧,加油!
比尔,很羡慕你有一起折腾的小伙伴,时隔那么多年你们还能这样,仿佛时间没有离开一样。
我去,终于等来了这部电影,林中漫步。
今年年初在美国上线,改编于比尔布莱森的同名游记,作为他的脑残粉,没有理由不看。
虽然评分很糟糕,但在意料之中,要拍出他的风格实在太难。
许多人不惜付出生命的代价,也要徒步穿越野地,我虽不能至,心向往之。
美国徒步道共十一条,林中漫步说的是阿帕拉齐亚步道。
另外一部电影涉足荒野,说的是太平洋山脊步道。
如果坐上客机穿越太平洋或者开个车沿高速一天走个千把公里,就觉得自己已把地球踩在脚下,那么请你试试走进大山。
在地图上甚至还看不出你的移动,也许天已经黑了,一旦天黑,林子里出现什么没个准,无论出现什么,假如还活着的话,分分钟都想回家。
徒步穿越中遇见的各种困难,无一不在提醒我们,人类多么渺小和脆弱,更不用说,林间夜晚抬头仰望星空,璀璨银河两千亿颗恒星,视线之外更有两千亿个银河系。
敬畏大自然固然政治正确,但这却不是我粉他的理由。
我绝对不在公众场合看他的游记,因为会笑到鼻子冒泡。。。
一位性格内向的作家遭遇“老年危机”,在参加完一次葬礼后,决定要做点什么。
因为多数作家的命运结局,不是拿酒精麻痹自己,就是扣动扳机(参考海明威)。
他步入一座小树林,观看一条穿越的小径,顿时有了主意。
阿巴拉契亚步道(Appalachian Trail),全场接近3500公里,是美国东部贯穿14个州的徒步登山之路。
纬度高高低低,一些地方比较平坦。
如果只是偶尔周末,行走个半天一天,是不错的运动。
在北美生活过的人,应该都不陌生,算是种生活方式。
可换作已年逾古稀、平时“宅男”的男主比尔(罗伯特·雷德福),打算从头到尾走一遍,就难怪妻子(艾玛·汤普森)和朋友们种种反对:“疯了不是?
简直活得不耐烦。
” 讨论过后,结婚四十余载的妻子,看比尔心意已决,打算各退一步,坚持让他找个人同行。
果然是维持长久婚姻的明智之举。
作家的朋友,多数估计也是宅男。
最后,有个意外失联许久的人,前酒鬼史蒂芬(尼克·诺特)进入了视线。
去专业徒步店,在营业员忽悠下,买下外套营帐等一堆装备。
营业员举起一个橙色的小塑料铲子,“别忘了ee后,请自行清理。
”美国环保法标准严格,公民普遍素质高。
这可不是在开玩笑。
这是部盎趣丛生的小制作“公路电影”两位演员,一位79,一个74,想不给人家点个“赞”都不行。
如果老年人全都有这劲头,国家制定养老退休计划,再无困难。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
可惜,意愿所好,执行起来却没那么容易。
才走出一里路,这对老基友,已经气喘吁吁,不断被年轻人超越。
他们开始心里打鼓,“我们做这个,是不是太老?
” 这个主题性的问题,是电影探讨的所在。
被年纪体力拖累,被有经验的嘲笑他们业余,被两只熊仔威胁。
他们聊着,前行着,并未动摇。
然而,真正的挑战,尚未来到。
一个男人筋疲力尽,离家千里,就容易产生非分之想。
在一个汽车旅馆小住休息的时候,史蒂芬顿时和来洗衣服的肥硕女人,眉来眼去。
而比尔的“出轨”则显得克制内敛。
他边吃着午餐,边用眼光追随着私家旅馆的女老板。
这种事情,但凡摊上某软弱的时机、地点、对象,换谁不一定保证晚节可保。
摆脱诱惑,他们发现三个月餐风露宿的结果,是——他们才行走了1/3。
史蒂芬打算租车,开到路尾,也算有个交待。
那是在作弊!
于是,老基友差点闹出分裂。
可当两个人摔落悬崖,上下不得时,他们发现“自己真的老了。
”差点留下遗嘱,等待弹尽粮绝后被晒成干尸。
先前他们所拒绝过帮助的年轻人,成为有些讽刺的解救者。
“回家”半途而废在这部电影里,却是种胜利。
尝试过之后,作家比尔回到温暖的家里,投入妻子的怀抱,解决了身份危机,还有了本新书。
酒鬼史蒂芬,也对折磨自己一生的——酗酒做了了断。
他们,如许多经典的演员一样,成为看似最不可能的一对知心朋友。
盛佳标注。
也真的是凑巧。
昨晚看了单人徒步PCT的《涉足荒野》(Wild),今晚看的电影刚好也是说徒步的,这次徒步的线路是跟PCT一起同属美国三大(变态)徒步线路之一,美东的阿巴拉契亚徒步径(Appalachian Trail)。
AL在住宿条件、自然环境友好程度等各方面的条件远胜PCT。
比《涉足荒野》的狂野颓废的西部风格不一样,显然《林中漫步》比较接近轻喜剧,基本上可以当风光片来看。
论硬核程度,两部片不相上下。
《涉足荒野》的女主毕竟年轻力壮。
而《林中漫步》的主角是两个老头子,老帅哥Robert Redford,还有胖老头Nick Nolte。
Redford饰演的是一位叫比尔·布莱森的游记作家,本作正是根据同名畅销书改编。
B站上偶然搜到的一部电影,讲述了古稀之年的一位作家,生活如白水般无味平凡的一日复一日中总感无灵感与波澜;妻子及家人劝其安享晚年,但他内心总有不甘。
突然一天在网上看到一篇登山的游记,自己内心顿觉被点燃,想去徒步登山。
于是买装备找伙伴,尽管妻子和家人百般劝阻但看到他如此坚持还是支持了他的行为。
多年未见好友的陪伴,俩人上路了,路上遇到过风雪、落水、被人追,甚至掉落悬崖险些丧命,但这些都不抵登高望远时看到的通透壮观景色时的豁然开朗心情。
在相伴途中他们彼此分享感悟又觉得回到三十多年前年轻时的状态,当然也不得不屈服于年龄所带来的体力及心力上的衰退,原来的坚持登顶的信念变为上路感受了就好,量力而行,收获可能更多。
当然此番经历才有这本小说和电影的诞生。
人应该适当的走出自己常态的生活环境,去接触大自然,去完成自己小小的心愿,哪怕每一次是挑战,经历后总会有回的新生般的感悟和活力!
正视错误
看完后也想走一遍
看似琐碎的言语和调侃,却轻松而自在
爷爷们跋山涉水,为世人示范如何做清爽的老年人。爷爷之一是电影《Indecent Proposal》(译名《桃色交易》,并不黄)主演。怎么说呢,爷爷老了也是迷人的爷爷,不是因为老了才迷人,是因为他本来就很迷人。
不算俗套的鸡汤,其实有很多对年华逝去的慨叹,还有就是旅行的悠然与快乐。曾经叱诧风云的罗伯特雷德福,如今跨过一条小河沟都是一场大冒险。
怎么什么书都能拍电影啊
【non-theatrical】讲述比尔和他的朋友卡茨徒步穿越阿巴拉契亚山径的故事❌讲述比尔和他的朋友卡茨徒步穿越阿巴拉契亚山径未遂的故事✔️
做一些事,做一些改变
好无聊啊,老美越做越差了
拍得很出戏………景色的镜头也就那一点点。很多镜头想起涉足荒野
根据比尔-布莱森的《偏跟山过不去》改编,改了第一部分,感觉是把书浓缩起来演了一遍,一般,确实很难做到书里描绘的画面感和趣味性。演布莱森的演员和作者形象差太多,老让人出戏。
很感动
传记片不好拍啊
碎碎念念
2017.6.17成都HBO
跟原著差距太大了
太注重往鸡汤那个方向拍了,反而没拍出远足本身的有趣之处,这也是这类电影常有的问题吧,而且像这样大碗喂鸡汤,我还能喝几碗呢?
六十岁的时候,还有谁会愿意跟我来这么一次大冒险呢?
好多笑点,哈哈!1. 那些看起来就实现不了的事情,讲真,的确实现不了。2. 但是那样的事情非常值得试一下,冒点傻气,找个逗逼损友,说走就走。3. 虽然没能实现,但是那样的过程也是足够了,直觉要收手时就收手吧。4. 知识和常识很重要,关键时刻能救命哒!
想象了一下如果我和朋友来一次这样的远足,一路上没有电子产品估计会相处得很难受。人在人类社会中生活总归是体面的,但在面对自然的时候会很狼狈,我们需要这样狼狈的时刻,不然总是以为自己无所不能,也总是看不清自己。